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建立進口物品全程追溯制度
為有效防范新冠病毒通過物流渠道由境外向境內傳播,***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日前印發《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指南》從物、人、環三個方面對進***步加強進口物品生產經營企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具體措施。
在進口物品管控方面,要嚴格落實“五查”制度,加強對進口物品源頭、裝卸儲運過程、生產加工過程和銷售經營過程等各環節的全流程管控,做到進口貨物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在從業人員管控方面,要落實新冠病毒防控管理措施,建立新上崗員工健康登記制度、員工日常健康監測及風險接觸信息報告制度、外來人員登記管理制度,加強個人防護知識宣傳。在設施與環境消毒上,進口物品運輸工具、貯存設施、生產加工場所和銷售經營場所等環節要按要求采取清潔消毒、通風換氣等防護措施,合理配置清潔消毒用品、洗手消毒設施和警示告知牌,保持作業場所的整潔有序,減少疫情傳播風險。
《指南》指出,已進入***內儲存、銷售、加工環節但未取得核酸檢測陰性和消毒證明的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主體責任,選擇獨立的、不會對其他物品造成污染的區域進行暫時性封存,并盡快完成存量物品的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在取得核酸檢測陰性和消毒證明后方可進行入庫儲存、加工和銷售。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進口物品全程追溯制度,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保證***旦發現進口物品存在風險源時能夠進行入境、物流、門店的全鏈條追溯。
裝卸和運輸進口物品的人員在裝卸和運輸過程中不得擅自隨意打開包裝直接接觸物品。***旦發現包裝破損的物品應當第***時間設置隔離區域避免人員近距離接觸,并及時聯系當地疾控部門對破損處進行采樣,核酸檢測陰性并進行預防性消毒后方可入庫。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聯系當地疾控部門對打開進口物品外包裝后的內包裝及其內容物進行采樣,除打開包裝后保質期較短或生產工藝有特殊要求的情況外,應當在核酸檢測合格并進行預防性消毒后再進行生產加工。對無法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的物品,其生產加工人員的全身防護需按屬地要求評估確認。
《指南》提出,要定期對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場所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樣品的通知,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迅速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在專業人員指導下,根據當地要求及時對相關物品進行臨時封存、無害化處理,對工作區域進行消毒,對可能接觸人員開展核酸檢測和健康篩查。
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新上崗員工做好28日內行程及健康狀況登記,建立上崗員工健康卡,掌握員工流動及健康情況。對有境外和***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員工應當按屬地要求進行管理。鼓勵新員工上崗前自愿接受核酸檢測。員工若出現發熱、干咳、乏力等癥狀,應當立即主動報告,并及時就醫。
有條件的單位,可定期組織***線工作人員進行核酸檢測,至少每7天開展1次員工及共同生活***屬疫情重點地區(含境外)旅居史及中高風險地區和入境人群接觸史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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